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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各部门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将我院二〇一三年清明节有关放假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:
4月4日(星期四)至6日(星期六),共3天。4月7日(星期日)上班。4月4日(星期四)清明节为国家法定假日,4月7日(星期日)公休日调至4月5日(星期五),4月6日(星期六)照常公休,4月7日(星期日)上班。
二、请各单位根据教学和工作情况做好各项安排。放假期间,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,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,相关部门要做好值班安排,保证信息渠道畅通。
三、请各单位于4月1日下午17:30前将本部门清明节期间值班安排以邮件报送至院办。
特此通知。
院长办公室
2013年3月29日